2008年4月5日 星期六

論容許風險







(其實是不完整的回應,但因為超過字數,只能新開一篇。

此段稍微補充一下我的想法,難免有失之偏頗之處,還請方家斧正。本篇經過請見「理論與實務」一文)


(至於上一篇的緣由,其實是聽到朋友的一段關於婚姻的話,讓我若有所失,總覺得說不出的酸處,為了整理一下思緒跟情緒,所以寫了上一篇看看大家的意見。)





犧牲並不等同於「不公平」的概念,

這可能是一開始就要釐清的問題,

而犧牲是不是不公平,

可能還是要作一些衡量的工作,

在比較損益後才能確定。



先說犧牲的部分

子女稱姓,

或是住居所的問題,

其實未必是每個人都覺得重要的問題,

那麼要不要主張權利

當事人是不是覺得是一種犧牲,

就未必存有定論。



何況,

修正民法第1059條是規定:「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既然是以書面協定,

自然當事人間就有討論的空間存在,

我們也不知道為了從父姓,

那個男的付出了多少代價?

所以好像也不能說,

不從母姓就一定是女性的犧牲,

(我個人倒覺得是子女的權利)

這恐怕還是要看實際的情況而定;

且不主張權利,

跟權利被剝奪間的異同,

可能也有加以辨明的必要。



又附帶一提,

姓氏這種全然「父權」的制度,

從另一個更高的角度上看,

全然無視於這種制度的存在,

跳脫這種搶著跟誰姓的遊戲規則,


抗爭的境界好像更高,

若此,

又何必隨著宗親會的樂聲起舞?



另一方面,

從利益的角度來看,

我當然不知道這段婚姻,

在20年後值不值得,

當事人同樣也不可能知道。

這是人生的困難之處,

但或許也是有趣之處。

然而,

至少在決定的當下,

當事人應是覺得值得。



何況,

即便是面對婚姻未知的部分,

在人生的旅程中,

面對抉擇的時刻,

絕對不是只有婚姻而已,

在7-11的冰櫃前面如此,

在撰寫辭職信的當下亦復如此,

但人們未必會因為資訊不足而選擇放棄,

就像我會吃速食店新口味的套餐一樣。



決策的依據,

因為僅有當下片段的資訊,

當然會有一定風險。

就像買股票,

不買當然沒有風險,

買到跳樓的也大有人在;

但對大多數的人來說,

在合理的風險下的審慎投資,

可能為你帶來幸福的人生,

(請打0800-000-163)

也正是因此,

才會有這麼多人去買股票。



當然涉及風險這種東西,

在決策的過程中,

多少都有非理性的因素在主導,

而就是非常個人化的因素,

跟每個人的背景有關,

像我沒有這個狗膽去買股票,

但基本上對婚姻這種投資,

只要事前經過審慎評估,

個人卻覺得尚在合理的風險內。



所以,

「我的他根本不一樣」這句話,

雖然有可能是意亂情迷下的的產出,

但既然不是每個人都是為愛盲目,

(我怎麼遇不到這種人?)

卻未必是所謂「迷思」,.

而同樣可能是經過審慎評估下的決定,



何況,

這地球上每個人都是不一樣的個體,

所以這一句話根本也沒有說錯,

倒是將一半的人化約成一樣,

可能會有說明上的困難。



最後,

對於這婚姻可能的風險,

再補充一點我的個人意見,

其實婚姻就是人生的一段經過,

即便後來結果不好,

每個人的價值也不會因此貶損。

而這段經過就是人生的一部份,

多少會留下什麼,

在生活中學習,

人也從中成長;

若是這樣來說,

可能也就不會有20年來一場空的問題了。

(明天又要上班,有點小悶)

3 則留言:

  1. 純粹校稿之三拜seark2008年4月5日 晚上8:05

    這段:「...從另一個更高的角度上看,全然無視於這種制度的存在,抗爭的境界好像更

    高,...]是不是寫反了?還是在下誤會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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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是每個人經過失敗的婚姻後 都不會覺得自我價值減損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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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因為我跟某人講:我每天都會去零老大的部落格看看



    他說:又沒看到你的蹤跡



    ㄟ....其實我是粉想發言.....可是.....都插不上話。



    .....唉....又有點離題啦.....歹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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