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吾友柏公所攝,雖然底片錢是我出的,在此仍表謝誠。)
某位朋友說到,
另一位的友人,
嫁作人婦之後,
雖然說沒有變成「小女人」
但不但嫁雞隨雞,
甫出生的女兒也從父姓,
言下之意,
頗有「何以至此」的味道。
但在我這路人聽來,
卻只覺得羨慕這位陌生的女士,
這怎麼說呢?
從法律的觀點來看,
既然是權利,
本來就可以自由處分,
所謂處分的意義,
自然就包括了放棄權利,
這純然是一個選擇的問題,
或者可以說是「利益衡量」下的結果。
而倘若一個人,
願意為另一個人作出犧牲,
是放棄部分的理念,
是背叛年少輕狂的夢,
或是根本不覺得有何犧牲,
似乎也代表了,
這樣做不僅對他有價值,
而且價值還超越了前述的「東西」。
所以能夠遇到一個這樣的「人」,
就某種角度上來說是何其幸運,
也可說是一種幸福吧?
我雖還沒遇到這樣的人,
可這道理還是多少懂得;
就像菜鳥我最近在談和解一樣,
在法律上固然有權利,
但雙方不各退一步,
又怎麼可能談成,
這理論與實務間的落差,
可不是如此簡單啊!
(祝大家愚人節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