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31日 星期五

蔥花

話說,

小弟很喜歡吃牛肉捲餅,

就是用蔥油餅把滷牛肉包起來,

剛好新事務所附近有一家賣捲餅的館子,

就成了小弟中午苦中作樂的所在。



這捲餅中間除了牛肉之外,

通常還會有小黃瓜,

加上一整根大「蔥」。



說實在的,

這個蔥,

我也不怎麼喜歡,

有時候還會挑掉不吃,

但上次去吃的時候發現一件事,

還真的讓我傻眼,



那根大蔥,

竟然變成…







蔥花!





這物價也漲的太誇張了吧!

(雖然沒蔥我內心竊喜)









不知道大話新聞在討論50年前的通貨膨脹後,什麼時候會討論這個議題?期待?







2007年8月24日 星期五

「抓位」的重要性

最近開庭,

身為菜鳥的我「插曲」不斷(註),

也瞭解到「抓位」的重要性,

對菜鳥來說,

不僅是在法庭上不要坐到錯的位置,

連在法庭外的板凳也是一樣



話說有個插曲是先到的小弟,

「抓位」抓的很好,

看到一個空位,

毫不猶豫的就一屁股坐了下來。



趕緊開始看起卷來,

畢竟告訴代理人要幹嘛,

小弟可是啥也不知,

結果還是不專心,

一邊聽坐旁邊的人跟辯護人聊天,

說什麼:「我們是最後一庭啦…還早…」

我還想這應該是我們後面一庭。



後來老闆大人趕來說:

「X律師,我們坐那邊好了!」



我本來以為他是喜歡安靜,

直到快開庭,

才後知後覺的發現,





小弟這一屁股就坐到「被告」的旁邊!



希望對方律師不要覺得我是去刺探的才好,

畢竟我只是個白目又不積極的小小律師啊!3



註:插曲就是糗事啦!

職棒簽賭

因為本站的屬性,

是屬於運動體育類,

所以來分享一下相關的心得好了:



話說,

前天跟老闆去高院刑庭開庭,

他老人家說去廁所,

結果,一群「古惑仔」打扮的少年家,

突然跑來跟小弟擠一張板凳,

小弟雙拳南抵四以上之手,

所以就很熱情的把老闆的位置讓給他們坐。

然後,

他們就聊開了,

小弟雖然眼睛在看卷,

但是耳朵一直很好奇,

不知道這幾位「大哥」,

犯的是什麼大案?

但是一直聽不到什麼「關鍵字」。



後來開始點呼,

這幾位小兄弟也就魚貫進入法庭,

小弟還在納悶的時候,

就看到「庭丁」(現在是叫「執達員」嗎?)

推著一個手推車經過,



再一看上面還放著幾根貼了封條的「球棒」,

頓時讓我對這幾位小兄弟的敬意降低了不少,

早知道這座位就不讓給他們了說。





什麼,

你問我這跟體育的關聯是什麼?



這關聯是,



你不覺得在這槍枝氾濫的年頭,



會用球棒作為犯罪工具的案件,



大概只剩「職棒簽賭」案了嗎?!





2007年8月17日 星期五

最悶的事

悶的事,有許多:

對我這樣的菜鳥上班族來說,

最悶的大概就是:

颱風假日來,

不能放假就算了,

還要帶卷回家作,

而且小弟病又犯了,

(沒錯就是先總統  蔣公(請稍息),再三告誡的「拖延推諉」之病)

到現在還沒打開公事包,

看來明天也要帶著怨念,

在電腦前迎接星期一的到來!

真悶啊!



附:

星期一到辦公室後,第一件事,

就是發函給對造事務所的小律師,

曰:

「道長:

同是小菜鳥,相煎何太急,

我已經知道妳很積極優秀了,

以後,

答辯狀不要寫這麼勤好不好,

貴所是按狀計酬嗎?

至少送之前先問一下問我忙不忙,

或者至少不要禮拜五送來吧!

大家出來,不過就是混口飯吃,

就像先賢說過的:『凡事只要差不多就好了,何必這麼認真呢!』,

拜託!拜託!

oo拜上」

2007年8月6日 星期一

又一場教科書戰爭

中國時報 2007.08.07 

徹底解決教科書爭議

許育典、凌赫



    前一陣子,教育部公佈「教科書不當用詞檢核報告」,發函書商所謂「建議」教科書用詞後,在野黨撻伐聲不斷。雙方把這裡爭議的教育問題,搞成彷彿建國大業在此一舉,也彷彿國族存亡在此一戰,而非對焦在教育的本質及其合法性,深深值得我們反省與檢討。


    事實上,身為一直關心教育問題的法律人,我們在此所看到的教科書爭議,卻是一場失去焦點的戰爭,永無休止的進行。從法律的觀點來看,對於教育爭議的處理,問的不該是意識型態深淺,也不該是政治立場對錯,而是依「法」國家可不可以這樣做,國家有沒有權力這樣做。但在這教科書戰爭中的交戰雙方,似乎從來不曾看到這個面向,也從來不曾試圖去解決這個法律制度面的問題。


    按此爭議的出場序談起,首先是教育部所發的「建議」函,建議教科書要統一用詞,在法律上的效力為何?可不可以拘束人民編寫教科書、使用教科書的權利?似乎沒有太多人關心。實則像這樣的「建議」函,在法律上基本上根本不能,也不該限制教科書的內容,充其量比較是學術上的導引。而如果說教育部的建議,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那麼這樣的「建議」函,教育部再發個十封、一百封,又能如何呢?


    然而,在這個號稱「法治」的國度裡,不過是教育部的「建議」,卻能引起這樣的軒然大波,其實際上的影響如何,恐怕是個值得玩味的問題。也就是說,這樣的教育部建議函,對教科書作者與書商而言,真的只是「建議」嗎?在此,我們看到的是過去威權專制國家的遺毒,上位教育部的一聲一息都間或影響著下位人民的想法,這也提醒著教育部在相關建議上,應該盡可能謹言慎行,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爭議。有關這個「建議」的效果問題,仍待我們持續觀察。


    如果說教育部發建議函違法,在野黨加以監督也是自然之理,而如果教育部是鑽法律漏洞,大搞有實質效力的「行政指導」,在野黨也更該依法監督教育部行政,要求教育部回歸「課程標準」的規定行事。因為「課程標準」,這個有法律授權作後盾的廟公,不能隨隨便便,就被「教科書不當用詞檢核報告」,這個不知從哪裡冒出來的乞丐給趕跑了。然而,教育部發出了一個效力曖昧不明的「建議」後,在野黨不能從法律層面解決爭議也就罷了,還搞出一場「反制」大戲出來,大搞意識型態戰爭,要「聯合」各縣市起來「獨立」編寫教科書,這樣的思考模式也是讓人百思不得其解。


    在此,還是突顯出過去威權專制的遺毒,因為教科書應該由民間出版商自由而多元地編寫,而非由政府(無論是中央或縣市政府)政府統一編定教科書。一旦由政府統一編定,政府就可能會以教科書為媒介傳播某一種特定的意識型態、價值觀等,讓下一代的國民成為政府所計畫中的國民。因此,只要有利於政府的思想,就容易貫徹到每一個國民的身上。事實上,當政府壟斷地為人民做決定時,往往就是侵犯人民基本權的開端。


    從歷史的演進來看,自由、民主與多元,是人類歷經長期的過程與抗爭,才走出的一條路,而建構法律的目的,也正是要維護這樣的價值。我國的教育法制,也是要確保教育制度的自由、多元與開放。


    所以解決教科書紛爭的正本清源之道,絕不是對立意識型態間的互相攻訐,互相比拼政治實力。而是在於一方面要改進現行審定制度的缺失,建構多元參與的審定制度;另一方面則在於朝野「法治」精神的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下對自由、多元價值的尊重。唯有如此,才能確保教科書內容的多元化,也才能讓各種狹隘的觀點,無法再主宰學童的心靈,而類似的意識型態戰爭,才可以休矣!讓教育真正回歸學童身上。


    (許育典為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凌赫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