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3日 星期六

街頭霸淩

定義:

「主要表現是欺負、欺負弱小的人,令受害者在心靈及肉體上感到痛苦。


通常都是重複發生,而不是單一的偶發事件。有時是一人欺負一人;有時集體欺負一人。

通常欺負者不覺得自己不對,而是受害者怕事,默默承受而不敢反抗和告發」。



容易成為受害者的類型:

1、性格內向、害羞、怕事。

2、在同學間不受重視,只有很少朋友,在學校中十分孤單。

3、缺乏與朋輩相處的社交技巧,容易引起同學不滿和反感。

4、沉默、表達能力不佳者。

5、性格或行為上有異於他人。







想不到小弟在這週五,就活生生看到一件案例,有下圖為證:













(為了保護當事人,僅提供背面照片)

11 則留言:

  1. 明明是超越種族的好朋友

    大狀何苦扭曲解釋呢...

    是藉此抒發 以治癒心中的傷痕嘛...



    等我再養一隻貓咪

    我也要讓他跟我兒子當一起吃飯一起睡覺一起玩樂的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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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到底是班小比,還是班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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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祝明天獸星....生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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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休息的小組員2008年5月4日 下午5:23

    生日快樂!

    從前幾篇看來,

    是否辭職了?



    生命中總有一些抉擇

    好好的想

    好好的活

    好好的愉快著

    因為有時

    這都是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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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關於祝大壽這種錦上添花的事就不作了。



    強烈質疑你親眼看見這事竟不阻止,還有心情拍照?



    你這樣跟拍禿鷹那個記者有什麼不同?



    你也想得個什麼攝影獎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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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哈, 超可愛的!!

    祝uni大吉大利,事事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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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班小比就是班比媽2008年5月4日 晚上9:02

    班小比和班比同祝大狀生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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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這兩位都是你的家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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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這兩位都是你的家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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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這個問題由老朽代答,



    是不是家人不確定,但是三隻都是獸類這個沒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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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哈哈哈哈我問的是照片裡的兩位~

    最好是同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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