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31日 星期一

理論與實務


(可能是吾友柏公所攝,雖然底片錢是我出的,在此仍表謝誠。)




某位朋友說到,

另一位的友人,

嫁作人婦之後,

雖然說沒有變成「小女人」

但不但嫁雞隨雞,

甫出生的女兒也從父姓,

言下之意,

頗有「何以至此」的味道。



但在我這路人聽來,

卻只覺得羨慕這位陌生的女士,

這怎麼說呢?



從法律的觀點來看,

既然是權利,

本來就可以自由處分,

所謂處分的意義,

自然就包括了放棄權利,

這純然是一個選擇的問題,

或者可以說是「利益衡量」下的結果。




而倘若一個人,

願意為另一個人作出犧牲,

是放棄部分的理念,

是背叛年少輕狂的夢,

或是根本不覺得有何犧牲,



似乎也代表了,

這樣做不僅對他有價值,

而且價值還超越了前述的「東西」。

所以能夠遇到一個這樣的「人」,

就某種角度上來說是何其幸運,

也可說是一種幸福吧?



我雖還沒遇到這樣的人,

可這道理還是多少懂得;

就像菜鳥我最近在談和解一樣,


在法律上固然有權利,


但雙方不各退一步,


又怎麼可能談成,


這理論與實務間的落差,

可不是如此簡單啊!



(祝大家愚人節平安)

8 則留言:

  1. 某些案件要談和解 最可怕的不是數字上的各退一步 而是對方

    一心只想要"看誠意"...有時候真的很想跟他說"要錢有 要誠

    意沒啦"



    為什麼覺得大律師的重點不是結論呢...這篇應該選個"快樂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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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很壞心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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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就幫我改一下會怎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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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snoona別生氣...乖...改天再一起去吃好吃的東西...



    謝謝大律師的讓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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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婚後步入實務世界而"和解"的機率與讓步的幅度,不可否認的仍是女多於男。也許這種傾斜表示婦女運動理論方向可

    能發生錯誤?自己不是這方面的專家,所以就不多揣測理由。

    只是進入社會以後,不得不承認男人比女人更懂得享受"權力"與"個人成就"的滋味(這才是某些人眼裡的幸福

    吧),所以男人亦較不願在其他生活領域"讓步"。(最近實在被這類型男性在職場上欺負的有夠慘,故發此語~~

    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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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找到值得如此付出與犧牲的一個人當然是可貴,

    不過這都是蓋棺定論,

    你怎麼知道他值得?

    在目前我們唯一擁有的父權社會中,



    二十年的付出及犧牲之後,

    你怎麼確定他值得?



    更何況,

    連地址與姓氏都不願意犧牲的人,

    你要為他犧牲多少?

    犧牲到何時?



    一切都是選擇,

    別人的意見我也管不著,

    別人的值得我也分不到一杯羹,

    只是好奇,

    「我的他根本不一樣」這迷思到底還會說服多少你所謂的【婦運健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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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若不宜發表,我可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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