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有某位名師說過,「舉重明輕」或是「舉輕明重」根本就不算是個解釋方法。最近突然對此有了深一層的領悟,以下試擬兩例:1、我們連入聯公投都不鳥美國了,則舉重以明輕,又何必開放「瘦肉精」豬肉呢?2、我們連「瘦肉精」豬肉都不敢不開放了,則舉輕以明重,又怎麼能辦入聯公投呢?真是有趣的法學方法啊!正反都可以用!
果然學以致用,看來大哥平常訓練有素
專家不過是訓練有術的狗,小弟不是狗,也談不上訓練有術。
哈哈哈哈
果然學以致用,看來大哥平常訓練有素
回覆刪除專家不過是訓練有術的狗,小弟不是狗,也談不上訓練有術。
回覆刪除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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