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8日 星期二

特別企劃 司法人員訓練改革雛議

最近法學教育改革的聲浪有越來越高的趨勢,

實則司法人員訓練的改革,

也是個不容忽視的議題,



那麼改革的方向與目標何在,

從目的性思考的角度觀之,

我國目前司法人員,

最為人所詬病的地方,

在於由考試取材的方式,

並不能鑑別出學員的社會歷練,

與心理狀態,



為了導正這樣的趨勢,

參考外國立法例,

特別制訂「司法人員訓練條例草案」



這個草案的特色主要在於,
首先,
放寬錄取,
嚴格淘汰,
將錄取580位學員,
而最後只有130位可以成為司法人員。

其次,
為了強化學生的社會歷練,
在結訓前將進行





(二) 學員必須佩戴特殊頸環。前項特殊頸環必須有防水防震、探測行蹤、監聽之功能,並於配戴者強行破壞或違反規則時有經遙控或自動爆炸之功能。
(三) 課程場所應由軍隊駐守,禁止任何學員逃亡並斷絕學員與外界之聯絡。

(四) 課程場所應劃定禁區。前項禁區應於每1-2小時變換位置,並使擅闖禁區學員之頸環爆炸。

(五) 應發給各個學員地圖、糧食、飲水,並隨機發給各學員不同的武器。

(六) 每6小時以廣播公布禁區位置及學員死亡名單。

(七) 授課期間3日。授課時間經過後,應使唯一之生還者平安返家,並享有終生生活保障及總統親筆簽名紙板;如生存者超過一人,全體學員頸環應同時爆炸。

(八) 學員於課程期間殺人、傷害等行爲均不違法。

除此之外,亦開放民眾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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